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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5日 星期五

隨筆 當事人的最佳利益

近日兩套律師劇集在城中熱播,掀起大家對法律界的興趣,大家都欣賞劇中幾位大狀律師對公平、公正、公義的執著,對羅大狀、劉大狀和康大狀的專業著迷。

在現實中,的確,無論是大律師、律師或法律行政人員,每位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都對法庭及當事人有職責,我們不得危及或損害我們為當事人的最佳利益而行事的職責,同時亦必須維護我們對法院的職責。

在一個案件中,有原告及被告兩方當事人。如非案件能在庭外和解外,案件一經法庭審訊,則必有一方是贏家,一方是輸家,甚至乎兩方都可能是輸家。儘管如此,作為律師我們在案件的任何時刻都須以當事人的最佳利益為前提。不過,大家都要明白,沒有必贏的官司這一回事。官字兩個口,即使雙方的理據都各有道理,法官判案也要考慮證供和證據,始終案件的判決只得一個。勝訴方固然開心,在這時刻,即使有時未有言明,敗方往往埋怨律師未盡全力,又或埋怨律師費昂貴等等。我們為案件埋頭苦幹、費索思量甚至通宵達旦又有誰知曉﹖我們只有啞子吃黃蓮。

話說回頭,我們處理案件都是在給予法律意見後按當事人的意指行事。如果當事人能理性分析各種利弊,則可能選擇以和解方式解決案件,達至雙贏。正是這個原因,法庭鼓勵調解。如果一方或雙方因偏見或固執或其他個人因素拒絕和解,結果很多時是雙輸。

執業至今,筆者與我所的每位律師都是本著信念和熱誠,以誠以心對待每位當事人。每個案件我們都是以良心和原則做事,盡我們對當事人、對法庭的責任。縱然不時會遇到阻礙,筆者相信也希望,這份堅持是正確的。

2011年8月1日 星期一

求情理由知多少??

在刑事案件中,如被告認罪或被判有罪,法官在判刑前會先考慮被告的求情,以下是法庭一般會考慮的求情因素:

1.  被告的年齡及家庭背景
2.  被告是否初犯
3.  被告是否有悔意
4.  被告是否認罪
5.  案情及案件的嚴重性
6.  被告的犯案意圖
7.  案件對受害人傷害的程度
8.  被告犯案是否受疾病/藥物影響
9.  醫生或感化官報告
10.被告的家人、僱主、機構及其他人士之求情信

以上的求情因素只作參考用。事實上,在每宗刑事案件中最有力的求情理由都不盡同。一般來說,律師律師均有豐富的求情經驗,在他們的協助下向法庭陳述一個具有說服力的求情,能夠獲得法庭輕判刑的機會是相對地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