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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5日 星期五
2010年6月22日 星期二
中港婚姻法(一)
中港兩地的離婚準則有何不同?
香港的家事法庭在聽取離婚呈請聆訊時會考慮該宗婚姻是否“已破裂至無可挽救”(the marriage be broken down inevitably)。
香港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證明:(1)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她共同生活;(2)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她共同生活;(3)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而配偶也同意離婚;(4)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及(5)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一年。
2010年6月16日 星期三
「P牌」
大家在街上應不時見到掛有P牌的私家車。
由2009年2月9日起,俗稱「P牌」的「暫准駕駛執照計劃」已由電單車擴至私家車及輕型貨車。暫准駕駛期為期12個月。
在掛P牌期間,駕駛者若有一次輕微違例(即3分或5分的違例事項),掛P牌時間需延長6個月;若觸犯一次嚴重道路交通違例事項(即被記10分或以上的違例事項)或觸犯輕微罪行兩次或以上,而經法庭定罪,P牌就會被即時吊銷。
駕駛者如果同時持有兩種類汽車的P牌,即兩者的暫准駕駛期/ 暫准駕駛執照都受影響。
P牌駕駛者請小心駕駛。
2010年6月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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