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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31日 星期六

中港婚姻法(二)

香港《婚姻條例》規定的結婚最低法定年齡為16歲。如擬結婚的任何一方已足16歲但未滿21歲,就必須先獲得父親或母親的同意,並向婚姻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交出一份父/母親的同意書,才可獲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在通知書的三個月有效期內舉行婚禮。

至目前,內地鼓勵晚婚晚育。《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無效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