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龍」為工程行內述語,代表隧道工程貫通的一刻。大概7年前,我還是一名駐地盤工程師,有幸參與一項大型隧道工程,在超過150米深之地底興建一條貫穿將軍澳及葵涌之隧道(當然不是行車隧道….那是一條污水隧道)。猶記得當年昂船洲地盤舉行「通龍」儀式,我們所有駐地盤工作人員和承建商及政府代表一同慶祝隧道挖掘工程正式完工,那一刻,我有一種一切來之不易的感覺。
事隔5年,我已轉行做律師了。於2008年,我有機會參與一宗終審法院的土地糾紛聆訊。於聆訊中,我們一方聘請的御用大律師努力嘗試說服終審法院的法官接納我們的法律觀點,過程中涉及很多複雜的法理討論。最終,於我方作結案陳詞時,其中一名法官也不禁拋下一句諺語“see light at the end of the tunnel”(即於隧道盡頭看見曙光)。也許那一刻,那位法官也感受到「通龍」帶來的喜悅。
其實打官司與掘隧道確實有些相似。不論打官司或掘隧道,我們都努力向著目標邁進,但過程中我們大部份時間只能摸黑前行。一旦發生特發事件(如隧道滲水或官司途中出現非正審申請),隨時會打亂我們的部署。最終,我們可能要經過漫長的日子,才知道目標是否能夠達到。但正因如此,我們才會更珍惜「通龍」一刻所帶來的喜悅。
打官司和掘隧道可能相似,但至少還有一大分別,就是掘隧道絕少有女性參與(據說女士進入未「通龍」的隧道會帶來厄運,雖然帶點迷信及性別歧視,但在我做工程師的年代此說法仍相當普遍),但打官司卻不乏女律師參與,甚至數目可能比男律師還多呢。
我在未來會分享更多與工程和法律相關的生活點滴。
2010年5月21日 星期五
通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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