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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6日 星期三

「P牌」

大家在街上應不時見到掛有P牌的私家車。

由2009年2月9日起,俗稱「P牌」的「暫准駕駛執照計劃」已由電單車擴至私家車及輕型貨車。暫准駕駛期為期12個月。

在掛P牌期間,駕駛者若有一次輕微違例(即3分或5分的違例事項),掛P牌時間需延長6個月;若觸犯一次嚴重道路交通違例事項(即被記10分或以上的違例事項)或觸犯輕微罪行兩次或以上,而經法庭定罪,P牌就會被即時吊銷。

駕駛者如果同時持有兩種類汽車的P牌,即兩者的暫准駕駛期/ 暫准駕駛執照都受影響。

P牌駕駛者請小心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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