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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0日 星期二

認識法律援助和當值律師計劃

法律援助和當值律師計劃是為合資格的有需要人士提供法律服務。合資格的申請人不限於香港居民。

法援的範圍主要是在區域法院、高等法院、上訴庭及終審庭的民事訴訟,例如交通意外/工業意外索償、婚姻訴訟、合約糾紛、僱員補償、追討欠薪及遣散費等。法援亦協助在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就裁判法院案件提出的上訴、以及向上訴庭及終審庭提出的刑事案上訴。

請注意,所有在裁判法院審理的案件都不屬法援的範圍(除交付審判程序committal proceedings外)。不過,需要法律協助的被起訴人可向裁判法院的當值律師計劃聯絡事務處尋求協助。當值律師計劃會為合資格的被告人提供代表律師出庭辯護。

不論是法援或當值律師計劃,兩者都要經過入息/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目前,當值律師計劃合資格的入息上限為年薪不超過港幣131,860元。通過入息審查後,申請人需繳付港幣420元的定額手續費,這是申請人需繳付之全部費用。如果被告人被控某些指定控罪,例如串謀罪、遊蕩罪、盜竊罪等,被告人可以在案件首次提堂時無須通過入息審查而獲安排當值律師代表出庭辯護。

現時,法援的經濟審查上限是港幣175,800元。一般來說,根據受助人的財務資源評估,受助人需要負擔一筆“分擔費”。目前,分擔費的金額界乎港幣1,000元至43,950元。另外,如果受助人成功在訴訟中取得任何財產(不論是金錢或物業),受助人須先向法援署長清還署長已或須代他墊支的訟費,餘額才會支付給受助人。即是說,法援是先幫受助人墊支訟費,然後才向受助人取回。所以,大家必須明白,法援不是免費的。

法援/當值律師計劃機制的運作不是三言兩語可表達。想申請法援/當值律師服務的人士可向律師或法援署/當值律師計劃聯絡事務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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