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i and Law, Solicitors 呂羅律師事務所
我們是三個年青律師,心裡懷著一團火,成立呂羅律師事務所。我們以良心和原則做事。
2012年6月2日 星期六
裁判法院外判主控官
最近,我有機會於裁判法院擔任外判主控官。在香港,所有的刑事案件不論嚴重程度都會先在裁判法院展開,故裁判法院其實是很繁忙的,每天都有很多不同的案件要處理,而律政司亦因應實際需要設立外判制度,委任私人執業律師協助檢控工作。
在擔任外判主控官期間,我處理過的開審案件有很多不同的種類,包括藏毒、盜竊、刑事恐嚇、非禮、不小心駕駛等。刑事檢控經驗對處理刑事案件的辯護有很大幫助,但在香港,大部份的外判主控官均為大律師,有實際檢控經驗的事務律師並不多。如欲查詢任何刑事法律問題,歡迎聯絡我們。
臨時買賣合約之撤銷權條款(2)
之前曾經討論過有關
臨時買賣合約之撤銷權條款
的賠訂金額計算問題,今次則討論另一問題:到底撤銷權條款有沒有行使時限呢?如果有關撤銷權條款有列明行使時限(例如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4天內)當然沒有問題,但一般臨時買賣合約的撤銷權條款並不會如此列明。一般認為,既然沒有列明時限,即代表賣方可於成交前的任何時間行使撤銷權,但最近一宗上訴法院案例對此觀點提出了質疑。
‹
›
首頁
查看網路版